企业出错不怕,上海海关再放出“提前申报”容错等七大招!

“经营环境仅有更强,沒有最好是”!为贯彻落实好两会召开国家总理对提升经营环境明确提出的“减税政策、简政、公平公正管控”十个字规定,一同推动上海市港口跨境电商经营环境的不断追逐超过,上海市海关将在海关总署的强有力具体指导和上海市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再次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企业出错不怕,上海海关再放出“提前申报”容错等七大招!

提升经营环境是一场行动,也是一场攻坚战。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港口推进跨境贸易经营环境颁布改革创新措施记者招待会上获知,上海市海关自始至终把提升经营环境摆放在首要地位,对标一流、看准难题,大力开展海关各行业改革创新,相互配合上海相关部门颁布《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关键有下列七个层面——

01►全方位营销推广“提早申报”

对進口货物,海关激励申报人到确定舱单信息传送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对出口货物,公司能够 在确定预配舱单传送后、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那样能够 便捷非检查的進口货物抵港就可以申请办理放行提离,出口货物抵港就可以放行预配。

3月20日,上海市海关已公布2019年第一号公示,外高桥港也逐渐实施出口“提早申报”。实际公示见文尾。

02►全力推动“先放后税”

关键介绍一下“进口关税确保商业保险”规章制度。该项规章制度是以进出口货物收送货人做为被保险人,海关做为受益人,公司向车险公司选购进口关税保证保险后,凭着车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向海关申请办理税金类贷款担保办理手续,进而完成“先放行、后交税”。该项规章制度自上年9月1日示范点至今,贷款担保额度已做到15.13亿元RMB,充分发挥了非常大的现行政策效用。

03►贯彻落实创建進口“提早申报”容错纠错机制

海关十分重视進口货物“提早申报”容错纠错机制的创建,对非由公司主观性有意造成且公司积极向海关书面形式报明并可以立即改正的违规操作,可从轻处理、缓解或可免于惩罚

陈君言 摄

04►自主创新“先放后检”管控方式

针对進口铜矿、锰矿等矿商品在进行当场检验检测工作中并符合规定后就可以提离海关管控工作场地,而试验室检验、综合性鉴定及审签资格证书等均在货物提离后执行。

兰维乐(上海市)取得鲜牛奶“先放后验”示范点公司资质后,鲜牛奶从澳大利亚农场全过程冷链物流国际空运至上海市发布市场销售的時间,从10天减少到四天。

05►示范点“集中化审像”“前期机检”检查方式

“前期机检”就是指在公司申报以前,借助舱单信息与“前期机检”图象核对剖析,融合“智能化审图”来完成港口安全性准入条件风险性的防护和无影响工作的方式。上海关区拟在洋山海关开展示范点。

上海市海关为洋山四期自动式港口专业构建的管控车。

06►加速跨境贸易管理方法数据管理平台基本建设

上海市海关借助上海市港口优点,基本建设跨境贸易管理方法数据管理平台,用互联网大数据的宗旨和方式 ,完成港口安全性与便捷的有机统一。现阶段,服务平台已汇聚多方数据信息7亿余条,与“单一窗口”、船运公司和港务局单位完成无缝拼接。公司可以借助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完成 “靠泊即提”。

07►示范点《海关专用型交款书》公司独立打印出

该项改革创新规章制度就是指公司自主下載打印出缴税单。与过去到海关业务流程当场领到对比,公司可迅速获得缴税单,不必担心缴税单丢失。

在上海浦东新区海关服务大厅,2台高速打印机如今已经是鸦雀无声。(李晔 摄)

公示

上海市海关有关在外高桥临港实施出口
“提早申报、运到验放”过关方式的公示

为贯彻执行海关总署、上海有关提升港口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港口出口货物过关时效性,不断提高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准,依据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政策法规及海关有关管理规定,上海市海关决策从即日起在外高桥临港实施出口“提早申报、运到验放”过关方式。现就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示范点范畴

针对在外高桥临港出口的当地海关清关货物,公司信誉等级为高級验证的出口货物发件人,可独立挑选“提早申报、运到验放”方式申请办理出口过关办理手续。

二、示范点內容

出口货物发件人、受委派的出口报关公司(下列通称“申报人”)在货物齐备、海运集装箱货物装车结束并获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到海关管控工作场地前3日内向型海关申请办理申报办理手续;货物运到海关管控工作场地后,海关申请办理货物检查、放行办理手续。

三、工作规定

(一)出口报关申报。

1. 申报人依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711号公示、上海市海关2017年第一号公示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申报办理手续。

2. 申报人可自主挑选上海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化出口报关点或上海外高桥临港海关申请办理申报办理手续。

(二)货物检查。

1.出口货物以无纸化方法申报的,海关在货物运到后,根据信息管理系统回执表告之检查,申报人到预入录手机客户端自主打印出检查通知书;而有纸方法申报的,海关在货物运到后打印出检查通知书告之检查。

2. 申报人至货物所在城市海关申请办理检查办理手续。如需授权委托检查代理商的,应由出口货物发件人立即授权委托。

(三)放行工作。

出口货物运到海关管控工作场地后,申报人如不能确定货物放行情况的,至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放行办理手续。

(四)货物验放。

出口货物按上海市海关2014年第40号公示要求,推行放行信息内容数字化管理方法。

(五)落装改配。

出口货物立即改配及落装办理手续按上海市海关2018年第16号公示申请办理。

(六)货物提离。

出口货物需提离海关管控工作地方的,申报人凭管控工作场地出示的《在港(库)证明》及相关资料,至申报地海关办理流程后,持有关证实至货物所在城市海关申请办理提离办理手续。

(七)报关资料改动/撤消。

1. 出口货物放行前,报关资料需改动和撤消的,按上海市海关2017年第一号通告规定申请办理。

2. 出口货物放行后,需变动报关资料海运集装箱号、出口港口、运载工具名字、船次号、提(运)运单号、产品数量、净重等工程的,申报人应按删单重报方法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海关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