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模式有哪些?

依据国家商务部等六单位最新发布的经贸函2017 759号及国税总局公布的配套设施现行政策国税局公示2017 35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又多了一种实际操作出口的运营模式。隔壁老王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汇总了七种关键的出口方式: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模式有哪些?

一、合理合法的假直营真代理:

假直营真代理原是违反规定的,但2014年国税总局公布了国税局公示2014 13号,将该方式变成合法(注:现阶段仅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执行性),在2016年公布的出口退税归类办法国的税公示2016 4六号又再次对于此事作了注重,可以实际操作该方式的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务必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且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为名出口

2、务必为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委托出口并且是该生产制造企业的自用货品

3、生产制造企业早已与投资者签署市场销售合同书且在协议中承诺由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际操作出口,而且由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收汇

4、生产制造企业出具专票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便于该企业自身实际操作出口退税

换句话说,要想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且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务必符合以上标准。

留意:

1.以上业务流程虽说是生产制造企业出具了增值税专票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是这决不是把货品卖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了,这一在实际中许多企业乃至一些税务局觉得它是生产制造企业的自销业务流程了,这一念头夫人想的太多了,不必彪呜呜的觉得这也是自销业务流程。这仅仅出口退税实际操作的方便化的方式,各种各样出口风险性或是授权委托企业担负的,与外综企业中间或是代理关联!

2.依据国税局公示2017 35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国税局公示2014 13号废除,相对应的该假直营真代理方式也随着废除。可是必须留意,假如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再次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且在2017年11月1日前已将货品增值税专票出具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专票备注栏未表明“代办公司出口退税专用型”),则再次按国税局公示2014 13号的假直营真代理实行。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公司出口退税

依据国税局公示2017 35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其代办公司出口退税。即生产制造企业以出口货品离岸价为额度,按货品税率测算销项税出具专票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她们代办公司出口退税。

该方式下生产制造企业必须 达到五个标准:

1.出口货品为生产制造企业的自用货品或视作自产自销货品。

2.生产制造企业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办理备案。

3.生产制造企业已与国外企业或本人签署出口合同书。

4.生产制造企业已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书(协议书),承诺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包含出口报关报关报检、货运物流、代办公司出口退税、清算等以外的综合服务,并确立有关法律法规义务。

5.生产制造企业向负责人税收行政机关给予代办公司出口退税的开户行和账户

注:该方式切切实实的把生产制造企业做为出口退税行为主体并负责首要义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为做为代理企业并代办公司出口退税担负主要义务;该方式对生产制造企业而言其出口退税又变成“先征后退”方式了,由于必须 出具专用发票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代办公司出口退税,生产制造企业必须 优先缴税,随后再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公司出口退税并退回至出口退税帐户。尽管假直营真代理下也是要开税票并缴税的,但假直营下的开税票是倒挤法开税票并非按离岸价,与此同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给生产制造企业退回退税款时该退税款是以借款的方式打给生产制造企业的。

三、代理出口

即出口企业授权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出口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具代理出口货品证实给受托人,受托人实际操作出口退税,与此同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收汇后购汇付款给受托人

四、电子账户给予收汇垫付

即出口企业以自已的为名出口报关出口自主出口退税,但收汇时是之外综综合服务平台在国外建立的银行账号开展收汇。外综服务平台在国外开设注册离岸公司并在海外设立海外帐户,该帐户又以出口企业的为名开设虚似子账户,该虚似子账户表层看上去是出口企业自身的,当出口企业把该账户信息给海外顾客开展收付款时,顾客支付后,资产便会进到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海外帐户中

五、 给予物流配送服务

即出口企业以自已的为名出口报关出口并自主出口退税,但出口报关或货运物流等阶段交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实际操作,这主要是运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运输成本的优越性来控制成本。

六、直营出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直营出口业务流程的非常少,如果有,则按常规的直营出口实际操作。

七、假直营真代理

这类假直营真代理指的是与一般代理企业的操作步骤一样的,归属于违反规定实际操作。伴随着国税局公示2017 35号的执行、国税局公示2014 13号的废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合理合法假直营真代理方式可能废除,这就促使一部分本来合乎国税局公示2014 13号的标准实际操作为合理合法的假直营真代理的,在国税局公示2017 35号执行后却不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公司出口退税的规定,这种业务流程会逐步推进受托人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走一般代理企业使用的假直营真代理的旧路。